2025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二批)储备指南已经下达,请有意愿申******农村局212室报名。
项目实施主体需要符合的条件
(1)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且已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等服务组织不在范围内。
(2)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服务人员、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能力。
(3)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4)能够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组织在“ 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管理。
(5)已经签订真实有效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并在乡镇备案。
******农村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