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有限公司管材管件生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05日-2024年11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
电子信箱:******
******服务中心二楼E04窗口
邮编:276000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管材管件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临沂沂河新区华夏路与澳门路交汇处东南角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现有生产设备数量不变,增加配料机、混料机、配套上料系统、熔融挤出成型机、注塑机、造粒机、扩口机、打包机、废料撕碎机、破碎线等设备。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该项目严格按照批复工艺建设。配料粉尘、混料粉尘、投料粉尘集气罩收集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25m高排气筒排放;PVC管材熔融挤出废气、扩口废气、造粒废气集气罩收集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不低于25m高排气筒排放;PPR管材熔融挤出废气、PERT管材熔融挤出废气、PE管材熔融挤出废气、PE双壁波纹管熔融挤出废气、PVC管件注塑废气、PPR管件注塑废气、废料造粒废气集气罩收集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料破碎粉尘经配套旋风除尘器和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采取有效的通风和抑尘措施,控制逸散的无组织气体和粉尘浓度,确保大气污染物外排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及相关新标准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2、废水。该项目改建后新增循环冷却水作补充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3、噪声。该项目主要是设备机械噪声,需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环境纠纷和噪音扰民。4、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