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17000Nm3/h制氢加氢项目(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4年09月14日-2024年09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服务中心二楼E04窗口
邮编:276000
审批文号 |
沂新审批投字〔2024〕15065号 |
环评批复 |
批复见附件 |
审批时间 |
2024-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