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地点:昌吉市西北20km处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新材料工业组团东南侧,即“500干渠”公路与老龙河交汇处东北角
******建设局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处理能力为 5 万 m3/d 的污水处理厂 1 座,处理工艺为采用预曝气+中间沉淀池+多模式 A/A/O+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出水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处理。
公示时间:本公示发布后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 马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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