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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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815,679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LZ_SLSGZHPGF2020B[SL]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街道高粱产业园区提档升级项目 补遗01 至各潜在投标人: 一、投标截止时间更正为2024年11月27日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更正为2024年11月26日18时30分。 二、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9054-项目名称咖啡色防盗门的计量单位‘樘’更正为‘扇’;项目编码******0055-项目名称成品水泥花格窗的计量单位‘2’更正为‘个’”。 三、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迟,潜在投标人以保函或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4.1 投标保证金:保函或保单方式“3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应对其开具的保函或保单进行延期的,应在发布的补遗/澄清中进行明确。若需延期的,投标人在延期的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最新期限的电子保函或保单的原件或扫描件。”的要求执行;潜在投标人原开具电子保函或保单中的开标日期(2024年11月14日)同样适用,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上传承诺函(格式详见下方附件)。 四、其余内容不变,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办事处 2024年11月08日
承诺函 ******办事处: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及《******街道高粱产业园区提档升级项目补遗(01)》对保函或保单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我公司出具的开标日期为 2024年11月14日的电子保函或保单同样适用,电子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原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章) 年 月 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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